認識才15天,迷你倉為討女孩歡心,男方給了她3萬元,雙方約好去歐洲旅遊。結果,旅遊沒去成,雙方為這3萬元大打官司,這其中到底有沒有欺騙?這3萬元還拿的回來嗎?1月7日,浦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官司。 網上認識的女友 說想去歐洲游 故事中的男主角胡某,35歲,杭州人,2013年7月5日,他在世紀佳緣網上認識了一個女孩,對方姓傅,31歲,浦江人,在杭州工作。 從照片上看,傅小姐一頭秀麗長髮,皮膚白皙,時尚動人,胡某頗為心動。之後他頻頻聯繫傅小姐,微信、QQ、短信、電話……一個禮拜後,傅小姐答應和他見面。 見了面,胡某更心動。 有一次,兩人在車里聊天時,傅小姐說起自己想去歐洲旅遊,胡某馬上表示:“我幫你實現夢想!” 當晚就下車取了兩萬元給她,後來又補了1萬,讓她去辦歐洲旅遊的手續。 男孩到旅行社查詢 發現女友說謊 然而接下來事情卻急轉直下:9月11日胡某去公安局報警了,聲稱自己被騙了。 胡某說,7月31日,他約傅小姐去喝茶,聊天時問起歐洲旅遊的事情。傅小姐說已經交給旅行社了,每人13600元,是9月8日出發的歐洲旅遊團,胡某提出要看一下憑證。 但傅小姐一再推脫,最後乾脆就讓胡某自己去旅行社查詢。 胡某說,他通過網站和電話查詢,發現根本沒有9月8日去歐洲的旅行團,也沒有兩人的報名記錄。 胡某認為傅小姐是在騙她錢,一再催促她還錢,“在我表示手上有證據後,她向我索要銀行帳戶,表示會在2013年8月3日還錢,但至今她仍未還錢。” 警方對傅小姐也進行了詢問,得到的是另一番說法。 “我的確收到過3萬元錢。”傅小姐說,“他把錢給我後對我說,叫我下訂單前確定男女朋友關係,他在言語上和動作上都表示過想和我發生關係,因為認識時間太短,我沒有同意,後來他就向我要迷你倉將軍澳給我的三萬元。” 傅小姐說,8月中旬她準備還錢給他,但後來胡某發短信說,如果不還錢就讓自己身敗名裂。“而且還去我單位鬧,我就不想把錢還給他了。” 瞭解詳情後,警方認為不構成刑事犯罪。為了拿回錢,胡某把傅小姐告上了法庭。 為3萬元錢 他把女孩告上了法院 1月7日上午,浦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胡某和傅小姐都早早到了法庭,但雙方都不願多說一句話。 胡某要求傅小姐歸還3萬元錢,以及從她承諾還款時至今產生的利息,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他當庭提交了多份證據,包括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列表、QQ聊天記錄、短信記錄、收據、通話錄音等。 法庭上,兩人又進行了一番唇槍舌戰,有沒有欺騙,成了他們爭論的焦點。 “錄音里顯示,她不承認收過30000元,現在又承認了,”胡某說,“她後來明確不去歐洲游了,我當然要拿回錢。她又說沒拿到3萬元錢,她就是想騙我的錢,並不想做我女朋友。” 傅小姐的代理律師認為,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胡某贈送3萬元給傅小姐去旅遊等花費,是因為知道傅小姐愛好旅遊,符合贈送合同關係,“原告無權要求被告返還該筆費用;本案是按照不當得利起訴的,但本案不存在不當得利的事實。” 3萬元為目的性贈與 法院判決歸還 近日,浦江法院判決:傅小姐歸還胡某人民幣3萬元,但計算利息的訴求不予支持。 主審此案的葉法官解釋說,胡先生基於想與傅小姐發展男女朋友關係,願意出錢一同去歐洲旅遊的行為,應認定為一種目的性贈與行為,這3萬元贈與款具有其特定用途,即共同去歐洲旅遊。贈與款交付給傅小姐後,傅小姐未按約和胡先生一同去歐洲旅行,導致贈與目的未能實現,現雙方也不願繼續履行,所以傅小姐無合法依據繼續佔有這3萬元,應予返還。 通訊員 許聰 本報記者 呂藝真/文 林焱挺/繪倉
- Jan 17 Fri 201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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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萬元錢,他還拿得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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