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8日訊 記者李盛丹歌報道: 國家旅遊局近日印發 《關於嚴格執行旅遊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的通知》,儲存 要求各地堅定不移地取締 “零負團費” 等違法經營行為。關於 “誘騙旅遊者”,《通知》 提出, 旅行社或者其從業人員通過虛假宣傳, 隱瞞旅遊行程、 具體購物場所及商品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真實情況的手段, 誘使旅遊迷你倉參加旅遊活動或者購買相關產品和服務的, 應 認定為 “誘騙旅遊者”。關於 “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通知》 指出, 旅行社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反不正當競爭的規定, 或者通過誘騙、 強迫、 變相強迫旅遊者消費, 收受的旅遊經營者以回扣、 傭金、 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應認定為“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儲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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