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玉敏 北京報道央行近日發佈《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徵信機構的設立條件、徵信機構退出徵信市場進行了規範。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在12月9日答記者問時表示,迷你倉對徵信機構的市場運作方面,《辦法》並沒有作出任何限制,對徵信機構的投資主體、業務經營範圍、提供服務方式、提供服務對象等均不再另設門檻,給予徵信機構充分的自主經營空間。接近央行徵信中心的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法律法規的出台將為徵信行業的發展保駕護航。目前金融機構的徵信數據集中在央行,不過民間的徵信公司可以作為央行徵信系統的補充,並且可以在一些細分市場做大做強。將發個人徵信機構牌照央行上述負責人表示,《辦法》作為今年3月份頒佈的《徵信業管理條例》的重要配套制度,遵循了個人徵信機構從嚴、企業徵信機構從寬,徵信機構市場化運作與監督管理並重的原則。《辦法》明確要求設立個人徵信機構,應當經中央行批准,且信用信息系統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安全保護等級二級或二級以上標準。北京一家徵信企業的人士王先生也告訴記者,原來已經設立的徵信企業也需要申請牌照,該公司目前正在申請中。對於整個徵信行業的前景,該人士持樂觀態度。王先生表示,“徵信在融資活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這個行業從起步初期就沒有設立對民資的門檻,未來大約有上百億的前景,而且民資在區域和行業領域大有可為。”《辦法》還規定,央行自受理個人徵信機構設立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並根據有利於徵信業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的審慎性原則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決定批准的,依法頒發個人徵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央行還明確,“個人徵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此外,該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續展的,應當申請換發。《辦法》還完善了個人徵信機構市場退出程序,著重解決了數據庫處理流程和徵信機構退出流程的銜接問題,防止信用信息在徵信機構退出過程中出現泄露。相比個人徵信機構的嚴格條件,設立企業徵信機構只需要在央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迷你倉樂器上分支機構辦理備案即可,並不需要審批。王先生也坦言,在他看來,相對於個人的徵信服務,企業的徵信服務對於民營徵信機構來說操作起來更方便,也更具市場前景。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央行的監管職責,要求個人和企業徵信機構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向央行報告上一年度徵信業務開展情況,報告內容包括信用信息採集、徵信產品開發、信用信息服務、異議處理以及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情況,信息安全保障情況等。至於公�擔憂的隱私保護及信息安全問題按照《辦法》規定,徵信機構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可能發生信息泄露、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或嚴重虧損以及被大量投訴等影響到徵信機構健康發展、損害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情形時,央行可以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酌情縮短業務開展情況報告周期、信息系統安全測評周期,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盈利前景不明至於央行對個人徵信業務發牌照後是否會引發民資一窩蜂的盲目進入,林先生表示,“和其他行業相比,徵信這個行業的容量也容納不了太多的企業。而且需要數據的積累,盡管政策的門檻沒有了,技術和其他的門檻也不低。”林先生還表示,目前央行的徵信數據不太可能和民營的徵信公司共享,而這些民營的公司也很難從銀行等金融機構採集到數據,除非是一些具有地方政府背景的徵信公司。不過,民營的徵信公司可以在P2P、小額貸款、民間借貸等,或者婚介等其他非金融領域的徵信方面有所作為。據瞭解,目前徵信服務機構中一般分為三個層次,官方的央行的徵信中心;還有央行徵信中心控股的上海資信和深圳的鵬元;其他純民營的徵信機構。P2P等民間借貸也是對徵信需求比較旺盛的行業,網貸之家CEO徐紅偉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不會去做中央數據庫這樣的徵信公司。“剛開始投入很大,也很難賺到錢,我認為徵信關鍵的是要有大量的數據的積累。”徐紅偉表示,做P2P行業的徵信不是件容易的事,之前的一些網貸企業徵信共享平台建立時,一些大的機構都不願意接入,因為客戶數據是他們的核心資源,很多平台不願意分享,而且接入以後卻不一定給他們帶來什麼收益。(編輯 王芳豔)迷你倉西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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