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日前駁回一東北賣淫集團的上訴案。七名東北漢藉詞帶內地女子旅遊及來澳工作,儲存抵�即以暴力或威迫手段強迫賣淫,一女子不堪皮肉生涯,得知將被賣到越南及泰國,伺機致電家鄉親人助報警,始逃出魔掌。七人與同謀的三名本澳夜總會及桑拿負責人,分別被判處五至十三年徒刑。 上訴人姓宋(廿五歲,網遊店商人)、姓翁(廿七歲,農民)、姓郭(廿五歲,工人)、姓王(二十歲,工人)、姓于(廿六歲,廚師)、姓江(廿二歲,工人)、姓王(廿二歲,服務員),同屬遼寧人。另三名被告為本地人。 案情顯示,二○一○年開始,九名被告組成團夥,用各種手段將女子從內地誘騙到澳門,並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強mini storage她們在桑拿店及夜總會賣淫。為防逃跑,被告輪流接送她們上下班,並將她們賣淫所得據為己有,性剝削該批女子。她們每四日獲發二百元作膳食、購買日用品及安全套之用。九名被告觸犯了販賣人口罪、操縱賣淫罪、收留非法移民罪和非法僱用罪等。數罪併罰,分別判處五至十三年徒刑。 七名被告不服,輾轉上訴至終審法院,提出審查證據存在明顯錯誤及獲認定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的瑕疵,第五、第六及第七被告是販賣人口罪的從犯而非共犯,同時要求減刑。 終審法院合議庭推翻了上訴人所有理據。根據刑訴法第三百九十條一款g項規定,操縱賣淫罪的有關問題不可提出上訴,故不予審理。另判處的刑罰亦沒有不適度,駁回所有上訴。 self storage
- Nov 23 Sat 2013 13:25
-
誘內地女來澳 暴力強迫賣淫 終院判東北賣淫集團敗訴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