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3日聯合對外發佈修訂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新辦法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倉旨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和改進會風。新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了會議費管理,力求節約會議經費開支。適用所有中央和國家機關亮點1“全覆蓋”記者對比發現,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與現行2006年出台的《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以及2007年和2008年出台的兩個補充通知規定《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補充規定》《關於調整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開支標準的通知》相比,多出了一個“和”字。之前的會議費管理辦法主要適用于國務院各部門,其他中央國家機關比照執行,對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問題未作明確規定。而新辦法適用于所有中央和國家機關,即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召開的會議都要執行。同時中央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也要參照新辦法執行。非涉密會議需公示經費亮點2設“閘門”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針對目前計劃外會議時有召開、會議規模和開支超出標準等突出問題,新辦法明確四大新舉措加強會議費管理。一是強化會議年度計劃和審批管理制度,規定所有會議必須納入單位的年度會議計劃,進一步明確各類會議的報批程序和審批制度;二是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將會議費納入部門預算,單獨列示,並要求會議費預算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三是嚴格會議費報銷和支付管理。報銷時須附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單、定點飯店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憑證等,並規定會議費支付採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四是建立會議費公示制度和會議年度報告制度。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二、三、四類會議 會期不得超過2天亮點3壓會期二、三、四類會議 會期不得超過2天與現行規定相比,新辦法將各單位會議分為四類,從原先只管理大型會議,變為現在將各種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在內所有會議納入管理。新辦法壓縮了會期,要求一類會議按批准文件從嚴控制會期;二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會期也由原來一般不超過3天壓縮為不得超過2天;三、四類會議的會期也不得超過2天。同時,控制參會人數,二、三、四類會議參會總人數不得超過300人、150人和50人。二、三類會議工作人員比例分別從原來的20%和15%降低至15%和10%以內。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會亮點4限地點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會新辦法改進了會議形式,要求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召開會議,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此外,限制了會議地點。參會人員以在京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京外召開;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不能夠採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召開的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參會人員在50人以內且無存倉地代表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並明確要求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不得向下屬機構轉嫁會議費用亮點5“11項禁令”2006年出台的《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規定,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一、二、三類會議綜合定額標準每人每天分別為400元、300元和260元。2008年這一標準被調整為600元、500元和400元。此次修訂後的《辦法》將會議類別調整為四類,原先一、二、三類會議綜合定額標準每人每天分別為660元、550元和450元。新增的第四類小型會議標準為每人每天450元。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值得關注的是,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要求,新辦法對會議活動提出了11條禁止性規定: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用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應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遊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等。新辦法強化了對會議費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對計劃外召開會議、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虛報會議人數和天數進行報銷、違反規定擴大會議開支範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等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綜合新華社電釋疑>>>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標準提高10% 主要考慮物價上漲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2008年上調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以來,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物價呈現出較快上漲,特別是賓館飯店等服務業價格漲幅較高,5年前制定的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明顯滯後。由於會議費綜合標準過低,一方面致使會議費制度的操作性降低,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一些單位向下級單位、基層部門轉嫁會議費負擔,各方面對此反映強烈。這位負責人指出,此次修訂主要考慮物價上漲等因素,在認真測算並多方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將會議費開支標準提高了10%左右。與此同時,為貫徹落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在提高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同時,進一步強化了會議年度計劃和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嚴格會議費報銷和支付管理,建立會議費公示制度和會議年度報告制度等,從嚴控制會議數量和規模。據新華社電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召開的,要求本系統、各直屬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機構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指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其他業務性會議。迷你倉
- Sep 24 Tue 201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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