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整個旅遊行業的里程碑,迷你倉《旅遊法》的出台就好像一個初生的嬰兒,前途未卜。有人認為這是一個契機,中國旅遊業將開�嶄新時代,也有人驚呼狼來了,司法解釋不明確,執行細節模糊不清。在10月1日實施之前,關於《旅遊法》的行業效應和輿論熱浪更是一波高過一波,比如團費漲價之爭、定點購物必要性的熱論,這是旅行社的緊箍咒?還是消費者的春天?毫無疑問,《旅遊法》將促使身處旅遊行業的甲方乙方轉變經營模式,更新消費意識。旅遊經營商怎樣看?業界對政府部門有哪些期望?我們應當如何解讀《旅遊法》?南都《旅遊時代》與旅遊業界、法律界、媒體界各專家代表一起正視以上問題。議題議題1《旅遊法》的積極意義觀點A、價格水平理性回歸張國輝:《旅遊法》的頒佈和實施是旅遊業發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旅遊法》實施後,廣東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將進一步加大旅遊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旅遊環境、擾亂市場秩序、侵害遊客權益的不法行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們注意到,近段時間以來,一些旅行社已經率先根據《旅遊法》有關規定,調整經營方式,糾正低價收客、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收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不合理經營模式。這些旅行社推出的旅遊團隊價格,特別是10月1日之後的報價有所上漲。我認為,團隊旅遊價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漲價”,而是價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歸。“零負團費”的操作方式,是一種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扭曲的經營模式,對旅遊者合法權益和健康的市場競爭帶來的負面影響和危害極大。《旅遊法》嚴禁旅行社“零負團費”經營,旅遊團費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業各種潛規則、恢複規範經營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歸。觀點B、讓行業回歸到業態本質李協居:我們旅遊企業是要賺錢的,不是慈善機構,《旅遊法》的出台也讓行業回歸到業態本質。之前參加《旅遊法》的討論會,省市協會從早到晚談第35條,談完後多憤憤不平。律師建議帶錄音筆微型攝影機、存照。本來愉悅的事情,變成談旅遊很難受。如今可以用好法,即維護經營者自己的利益,守住底線不要踩紅線,合理規避。雖然《旅遊法》很粗、不完善,比如沒有具體哪一章沒涉及到出境游,電子商務也沒有怎麼涉及,很多條款的解釋不到位,但通過若干年大家理解的深入,或實際問題的出現,理解慢慢會更到位。議題2《旅遊法》不僅為旅行社正名,還要為旅遊者洗腦觀點A、說旅行社壯士斷腕,不如說是把瘡剜掉李銘建:旅行社通過《旅遊法》頒佈回歸到理性,旅遊者的很多旅遊行為選擇卻仍然不理性。現在旅行社一部分是壯士斷腕,我寧可說是把瘡剜掉。不合理的價格實際上是在損害遊客自身利益,通過《旅遊法》的實施,可以讓旅行社正常生存下去。一直以來,旅遊者對一些旅行線路的選擇不是在旅遊,實是狙擊,看誰能把誰玩死。旅行社也希望,回歸理性後把旅遊者的觀念改變過來。比如景區超過合理承載量,景區有必要義務告知,法律里要讓旅遊者知道,要承擔義務。亂象不是單方面造成的,是互動造成的。希望實施細則,司法解釋要強化。旅遊法不僅為旅行社正名,還要為旅遊者洗腦。觀點B、每個人都是這個怪圈的推動者穀訓才:每個人都是這個怪圈的推動者,有時候消費者只想品質提升又不想掏錢。如果只有旅遊經營者遵守法律,不得已又會恢複到違法的事情上,又很容易回到怪圈。這是一部民法,民法如果雙方不舉就不糾紛。對於《旅遊法》,每一個方面的義務都不能缺,不是單純的只有經營者的義務。觀點C、不能出什麼事就怪旅行社甘巧林:《旅遊法》出台,可以看到旅遊業在社會的地位及作用。這也給旅遊市場一個信號,產品價要按法來制定。我經常會對學生說,以後你們出去是旅遊管理者,不能出什麼事就怪旅行社,要公平客觀,檢討自己。旅遊消費者在個性消費和審美素養中應該怎樣做,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溫前:所以我要補充,經營方式和消費者的消費模式都得改變,才能達到立法的初衷,對於旅遊者不用一天到晚都想著怎麼坑旅行社,旅遊者就應該專心致志地玩。議題3政府能否嚴格執法?觀點A、如執行到位,整個行業神清氣爽李進茂:《旅遊法》不光討論旅行社、旅遊者,對政府部門也有規範條款。比如之前消費者遇到黑店,投訴到政府部門,有關部門說:不是我管的,我只管有證的。《旅遊法》85條現在給旅遊主管部門尚方寶劍,沒證的尤其要管的。我還擔心《旅遊法》的執法力度,我國法律不少,能夠真正執行的有多少?千人受騙,奇恥大辱。是否就怪一家旅行社?我覺得還是應該多方面檢討,尤其政府部門應該反思自己的執行力。活生生的例子,海納號為什麼在國內不扣船,這就是法律執行力的問題。《旅遊法》出台之後如何執行?如果執行到位,整個行業神清氣爽。觀點B、設立12301熱線的24小時旅遊投訴機制張國輝:《旅遊法》實施後,各級旅遊主管部門和旅遊質監執法部門,將嚴厲懲處指定購物場所、誘騙和強迫消費等違法行為。在此,我也希望旅行社能夠依法經營、誠信旅遊、優質服務;我們的旅遊消費者也要做到文明旅遊、理性消費、依法維權。廣東省旅遊服務熱線12301,將全天接受廣大遊客咨詢、投訴。議題4《旅遊法》會不會導致矯枉過正?觀點A、具體細節不明確,寧可矯枉過正穀訓才:《旅遊法》78%與旅遊經營相關,也可以說是關於旅行社的法了。要求旅行社的義務比較多,但這也絕對不是旅行社單方面的義務問題。我覺得旅行社首先是維護自身的利益,先用《旅遊法》保護好自己,不能說消費者利益都滿足了,旅行社自己倒閉。應該承擔的義務承擔,不該承擔也沒必要承擔。時機還沒有到,我們不知道哪一條法院怎麼判罰,大家都盡力做到更好,現在寧可矯儲存倉過正。觀點B、現在變成違法的風險很大溫前:泰國產品的形態也是比較豐富,可能以前的模式是有一些自費自主的項目,如果遊客沒有不高興就不違法。但現在變成違法的風險很大,所以《旅遊法》在現在的層面還不是很精准,沒有很清晰細緻的司法解釋。我們知道通常案子出來才會有司法解釋,所以現在存在矯枉過正的情況很正常。出席嘉賓名單:廣東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所長:張國輝廣東旅行社行業協會會長、中國國旅廣東公司董事總經理:穀訓才廣東省旅遊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進茂廣東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副調研員:申繼民廣州地區旅行社行業協會會長:李協居華南師範大學旅遊管理系主任:甘巧林華南理工大學國際旅遊研究中心主任:張俐俐廣東決策研究院旅遊產業研究中心主任:李銘建廣之旅推廣中心總經理:溫前廣東中旅市場推廣中心副總監:桂芬香港中旅經理:鄒瑭瑜廣東嶺南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鄧柏濤中國旅遊報廣東站站長 張俊主持人:南方都市報:鄭海虹解讀誤區1不是不允許購物很對人誤解,以為以後參團沒物可購了。《旅遊法》並沒有不允許購物,對於購物的規定其實是為了治理“零負團費”的問題。《旅遊法》重點規範的是旅行社通過安排旅遊者在其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而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並非禁止旅遊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2絕大多數線路沒有漲《旅遊法》出來,輿論多談及團費漲價,事實上是不是真的漲?漲多少?不同地區不同業務板塊各不相同,對廣州多家旅行社來說,其實絕大部分線路都沒有漲,比如日本線淡季就不升反降。漲價最明顯的是泰國線路,但輿論偏偏喜歡拿泰國說事,而忽視平均水準,並給外界造成模糊認知:幾乎所有的線路都要漲價。3導遊服務費並不是導遊小費《旅遊法》規定的導遊服務費,是旅行社支付給導遊的勞動報酬,是旅遊團費的組成部分,必須在包價旅遊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遊者收取;而《旅遊法》規定的小費,是旅遊者因對導遊服務滿意而自願、額外、直接嚮導遊支付的費用。兩者並不是同一回事。《旅遊法》沒有規定遊客不能給小費。《旅遊法》規定的是旅行社、導遊均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現場P K第35條關於購物的爭論穀訓才:第35條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遵循“除外”是不是就可以購物了,法律是可以的,但現實能夠理解透嗎?我懷疑我不能。去購物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什麼是指定購物場所?去某一個地方的某一個店,是指定;去某一條街,街里有很多門店,不是指定,但是法律沒有說,大家都是從規避角度來說指定購物場所是什麼意思,我自己從規避角度,則堅決不安排購物,我只能安排自由活動。穀訓才:去了不正當的地方,取得了正當的收益。鄭海虹:遊客很難分清哪些有回扣,哪些沒有回扣。李協居:老佛爺購物是有回扣的,但回扣是合法的,大家都去,這場所不是指定的。日本很規範,合同明碼標價,但是不會沒有回扣,商業代理商業促銷是正常的。老佛爺領隊取得一點錢,是正常的,國際上是公開的。穀訓才:回扣是落腳點。問題就在你舉證不出來。客人說了,你去了一個指定的場所,你卻說沒得到回扣,你看別的地方十塊,這地方一百,你沒拿回扣你說得清楚嗎?其他觀點政府代表遊客投訴按合同執法張國輝:每個季度我們都要統計全省旅遊投訴報表。大部分的投訴都是旅行社,投訴旅行社的主要內容多是違背合同、導遊未盡職責、服務質量低、強迫購物。《旅遊法》執法的重點、難點問題就是35條,最終合同就是執法的重點,如果遊客有投訴,就按合同執法。法律界代表理解中國法要摸清中國國情鄧柏濤:作為法律人士,我贊同不要用“狼來了”的心態對待《旅遊法》。行業本身有一部法律是很了不起的。這部法,十章112條,涵蓋這麼多法律關係:行政與經營關係、經營者和僱員,還包括經營者和旅遊者民事的法律關係,事實上一部法律要完成這麼多功能,一千條都不為過,中國法要摸清中國國情。我們國家很多法律,都會有這種處境,《勞動合同法》出台時也是哀鴻遍野,大家多呼不平等。類似《旅遊法》,消費者站在自己角度認為春天來了,其實這些想法多是粗糙的,司法解釋肯定會有不少個人的判斷。怎樣執行與落實肯定不會是簡單的臆斷。如果發生糾紛,法院對待民事糾紛政策除了參照《旅遊法》,還會參照其他法。從法律機會上來說,《旅遊法》不會比其他法用的更多,充其量只是民事法其中一部。民事的最終原則:意思自治,帝王條款。學院代表《旅遊法》很難開�中國旅遊業的新時代張俐俐:《旅遊法》在我們從業三十年後才看到,不管如何也總算有正規的法去講。《旅遊法》能否開�中國旅遊業的新時代?我認為很難。在我們社會,旅遊部門的權力很弱,相對有利益的事情都不需要旅遊部門去做,而繁瑣的需要協調的事情都是旅遊部門在做。我們搞旅遊的不敢自己出游,只要沒有人接待,要麼跟別人打架,要麼被人宰。自己出去都有不同程度的傷害。現在這個法,我們知道自己能做什麼了。法出來,馬上回複市場價格,不背離實際價格,這一步最好。媒體應大力宣傳。媒體代表《旅遊法》出台是一個很好的契機張俊:《旅遊法》要用積極的態度看待,這是一個很好的契機,首先價格回歸理性,市場規則淘汰舊模式。盡管這部法還有很多細則有待去解讀,但讓我們看到一絲曙光。接下來政府如何去實施監督、旅行社如何積極遵守、媒體如何讓遊客維護自己權益,通過各方的努力可能開�旅遊行業新時代。採寫:南都記者陳堅盈 實習生 李文培攝影:南都記者 黃集昊鳴謝沙龍場地贊助:廣州心友會私人會所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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