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6日電 從13日起,儲存中國郵輪“海娜號”意外被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扣留,在濟州港滯留超過48個小時。1659名遊客的海上之旅,變成了“異國受困記”。韓國法院突然將中國郵輪扣留,這一做法是否合法?適用哪些法律規定?事件中,各方的做法有無不妥之處?遊客無辜受困造成的損失該向誰來索賠?對於扣船行為,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莫世健表示,這在國際上非常常見,扣船的目的一般不是為了將船拍賣,而是以扣船為手段,要求對方解決糾紛。莫世健說,扣船裁定是保密的,法院實施時不會提前告知,以免船隻臨時改變航線。但韓國法院因休息日無法及時處理保證金,致使數千名迷你倉國公民滯留,這種做法值得商榷。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說,任何商業糾紛都不能劫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包括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等合法權益均受到損害。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主張權利,與經營者協商溝通,要求經營者履行約定,賠償損失。”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洪積認為,遊客因無法繼續旅遊,不能按時回國導致的損失,可向旅行社索賠。“旅行社的違約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承擔的只是違約責任,而侵權責任是由海航承擔。”因此,遊客維權可同時起訴旅行社和海航,旅行社也可以要求海航賠償。mini storage
- Sep 17 Tue 2013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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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無辜被困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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