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是現代財務管理的基本概念之一,迷你倉最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組織都面臨著財務風險的威脅。管理中的風險有多層含義:一是指未來結果的不確定性,可能好也可能壞;二是指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損失可能有也可能無;三是指偏差,即偏離預定目標的現象,其中主要指不利差異。人民銀行作為我國中央銀行,其財務管理的重點是財務資源的依法取得和使用,而不是淨利潤或每股收益。相應的,其財務風險應是由於各種不確定性因素使人民銀行難以合法、有效地獲取並使用財務資源,從而導致其不能充分承擔中央銀行職能、實現宏觀調控目標的可能性。 從風險識別的角度分析影響財務風險的因素財務風險是客觀、普遍存在的。只有清醒認識人民銀行財務風險產生的原因,才能在實踐工作中更好地防範財務風險。影響人民銀行財務風險的因素較多,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內部因素,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一)財務預算管理體制獨立性的欠缺。雖然《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8條和《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第3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但其“獨立”僅體現為人民銀行財務會計制度的特殊性,其預算仍然是政府預算的一部分,大大區別于美國、德國、俄羅斯等國家央行的獨立預算體制。人民銀行既承擔著調控宏觀經濟、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又主導著貨幣發行、經理國庫、支付清算等金融活動,業務性支出及配套的職能費用隨業務量動態變化,預算需求具有市場性、動態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而部門預算計劃性強、彈性不足的特點,與央行有效履職的財務需求不相適應,難以滿足央行資金需求動態變化的要求。因此,人民銀行與其他政府部門一樣實行部門預算,而未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是預算管理風險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收付實現制為會計核算基礎的缺欠。人民銀行採用的收付實現制,強調以資金的實際收付為賬務調整的依據。因此,即使資產的實際價值由於外界環境的變化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但由於沒有實際資金的收付,就只能以買賣時的實際支付金額,即歷史成本計量;而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下,各類資產不隨市場價值變動相應調整賬面價值,不進行減值測試。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一些金融產品及衍生品的出現,逐步使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缺陷變得越來越明顯。因為這些資產的價值是時刻變化的,如果一成不變地按照其初始購買時的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則與其實際價值嚴重脫節,從而導致這些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金額不真實,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大大降低。同時,收付實現制會計確認基礎也阻礙了中央銀行會計計量屬性的改革,使得公允價值、可變現淨值、現值等各類計量屬性的應用極為罕見。因此,收付實現制會計確認基礎是人民銀行資產風險存在的根源。 (三)謹慎性原則的缺失。目前,人民銀行會計核算並沒有完全遵循謹慎性原則,對實際已經發生減值的各類資產,由於沒有客觀的計量方法,無法準確衡量其現行的真實價值,無法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加大財務風險。如人民銀行為實施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對一些金融機構發放的金融穩定再貸款、聯行案件損失、待處理資產等,歷經多年,有的已成為呆賬、壞賬。但由於謹慎性原則的缺失,人民銀行沒有及時核銷,也沒有計提專項準備金進行防範,從而加大了資產風險迷你倉 (四)財務風險、危機管理機制不完善。目前,人民銀行並未形成一套完善的利益相關者財務風險管理決策機制,沒有對其參與財務風險管理的關鍵利益相關者做出明確界定,僅僅從主觀上選定關鍵利益相關者,且非關鍵利益相關者參與財務決策的動力與能力不足,從而導致了參與制定財務決策、執行財務決策的利益相關者範疇不明確,財務決策的整個過程都極易出現效率低下的情況。同時,人民銀行缺乏完善的財務危機處理系統,在風險防範方面仍然以傳統指標作為標準,考核其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這些方法並沒有從根本上分析人民銀行財務危機產生的原因,並且在危機發生時也沒有制定相應的利益相關者財務危機管理機制。 加強人民銀行財務風險管理主要措施(一)逐步推進人民銀行會計核算基礎的改革。單一的會計計量屬性和收付實現制的會計確認基礎已經遠遠不能滿足人民銀行現實工作的需要。因此,逐步採用權責發生制會計確認基礎和會計計量屬性的多樣化是我國央行會計核算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權責發生制的採用可以為謹慎性原則和成本收入匹配原則提供可行的基礎,從而更加真實、公允地反映人民銀行的財務狀況,降低財務風險。會計計量屬性多樣化,可以根據各項資產自身的特性採用更為合適的計量方法,也能更為真實地反映出各項資產的真實價值,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二)改進人民銀行獨立預算管理體制。應按照《銀行法》有關規定,提高人民銀行財務預算管理的自主性,根據人民銀行實際需求,遵循國際慣例,建立符合人民銀行特點的獨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增加預算獨立性與供給彈性;應借鑒國外中央銀行的財務預算編制的先進經驗,不再對人民銀行實行部門預算,積極探索有中國特色的中央銀行財務預算的編制方法,提高人民銀行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可行性。進一步完善人民銀行財務預算審批機制,可借鑒《日本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增設財政部門審核人民銀行預算的限制條件,或者更進一步,完全由人民銀行自行編制預算,財政部門無權改動預算,但是可以附加書面異議,並且為全國人大審查人民銀行預算設定具體準則,來提高預算審批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三)加強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建立有效的相互約束機制。一是各級人民銀行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建立起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流程,對現 金的管理、財產的審批、財務監督和評價等財務管理全過程都要有明確具體、適應性和可操作性強的規定。二是應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約束財務行為,減少或避免各種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發生。對薄弱環節和重要崗位要加強控制,細化責任,做到制度管人、責任到人、不相容職務一定要分開,保證資金安全。 (四)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一是要建立風險報告制度,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報告風險管理和控制情況,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預測和分析,提出避免風險的主要方案和措施;對重大、緊急風險情況,要實行立即報告制度,對已經出現的風險,及時提出應急解決方案以及整改措施。二是建立風險預警機制,通過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並量化預警線,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預警。三是完善風險問責機制,明確問責主體、確定問責對象、規定問責情形、細化問責方式,做到有章必依、執章必嚴。 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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