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酒店曾經是屬於我們全體職工所有的,迷你倉出租為何現在就是屬於私人所有呢?按照國家法律,集體財產屬於大家共有,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雖然現在被賣了,但當時我們是出了錢的,賣掉的錢我們職工都沒看到,更沒有分到,這合理麼? ——— 原職工曹玉珍●職工要求的分紅問題,應該是中水集團來解決,華昊已經出了1050萬來購買,其中就包括了海洋大廈所負的債務。——— 曾擔任華昊公司董事長張毅良●國有企業在變賣的時候,也是有經過審計的,當時的股權關係,債務合同,都必須要經過審計才能賣,現在這些職工可以找到當年的經手人或者其他財務部門的職工,集體向國資委反映,這些資料都會存檔,不可能消失。——— 律師羅柳青在台山廣海鎮,一提起酒店,當地人一定會向你推薦“海洋大廈”。因為這棟建築不僅是廣海一個繞不過去的“地標式”建築,更是近20年間廣海這個海邊小鎮上最為“像樣”的酒店之一,近年來隨著廣海漁業、皮革產業的發展,廣海鎮的“海洋大廈”人流量日隆,逐漸成為廣海最有競爭力的酒店之一,受到不少商旅人士的認可。不過,正是這家位於廣海鎮中心位置的“地標式”酒店,近幾年卻深陷“產權”糾紛。因為海洋大廈曾經是屬於國有企業“中國水產(集團)總公司廣海鋼絲繩廠”(以下簡稱中水廣海鋼絲繩廠)集體所有,在企業經過改製以後,職工被遣散,如今這些已經被遣散的職工要求分享海洋大廈的經營收入。到底海洋大廈歸誰所有?南都記者進行了調查。前世為廣海鋼絲繩廠產業在改革開放以前,廣海鎮只是一個靠近海邊的小鎮,雖然曾經在民國時期有過輝煌,但在新中國成立後,這個鎮一直以漁業為主。因為地理位置的優勢,廣海當地比較大的企業也與漁業相關,其中一個最為著名的就是“中國水產(集團)總公司廣海鋼絲繩廠”,這家企業主要是給中國水產集團生產配套的鋼絲繩,用于電纜製造,漁業生產等。在剛改革開放的時候,這家企業曾經有過輝煌。“那個時候廣海也沒有幾家像樣的企業,能夠在中水鋼絲繩廠上班,絕對是一種光榮,收入又穩定,社會地位也很高。”曾經在中水集團廣海鋼絲繩廠上班的廣海鎮人曹先生說。不過與大多數國有小企業一樣,在進入九十年代以後,因為中水集團的業務調整,與全國很多該集團的下屬企業命運一樣,鋼絲繩廠被賣給了安徽一家名叫“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泰新材”)的企業,該集團為了上市,全力擴充旗下企業的產能,中水集團於是把這家企業轉給了鼎泰新材。據當時的老職工回憶,在1998年鋼絲繩廠被轉讓的時候,資產分成了兩部分,一部分是工廠及倉庫,另一部分就是海洋大廈。雖然海洋大廈在廣海盡人皆知,但它曾經是鋼絲繩廠的集體資產,這一點卻鮮為人知。職工入股370萬建成大廈談起海洋大廈的建設過程,曾經是中水集團鋼絲繩廠的曹先生回憶道:“大約在1984年的時候,當時的鋼絲繩廠廠長馮鋒、書記溫立堯,為了搞活集體經濟,組織了全廠的幹部職工,以每股500元人民幣的方式,讓全廠職工進行投資,一共投資了370萬元人民幣,不僅有職工的錢,當時廠子里還有一個展銷部,這是當時廠子里的‘小錢櫃’,這些錢也是屬於全體職工所有的,籌集了這些錢與一家港商合作建成了海洋大廈。當時確定海洋大廈的性質是中港合作經營,是屬於集體所有制企業。”海洋大廈建成以後,成為廣海鎮當時最為豪華的酒店,一直接受中水廣海鋼絲繩廠的管理經營,在1992年進入工廠工作的陳雄飆,被委任為該酒店的總經理。一直到2008年,廣海大廈仍然屬於鋼絲繩廠,不過這個時候的鋼絲繩廠已經被賣給了鼎泰新材,經營狀況也每況愈下。在2010年,該酒店迎來了轉機,一家名為華昊貿易有限公司的台山企業購買了這家酒店,經過重新裝修以後,繼續開門對外營業至今。南都記者曾經在2010年下半年入住過該酒店,當時剛剛裝修一新的酒店開始重新對外營業,但經營主體已經由鋼絲繩廠變為了私營企業華昊貿易有限公司。今生大廈被賣後原職工要求分紅近兩年來,原中水集團鋼絲繩廠的職工曹玉珍,幾乎每周都要到廣海鎮政府去反映情況,他和其他十幾位原來鋼絲繩廠的老職工一起簽名,要求獲得現有海洋大廈的經營收益“分紅”,並且一直認為“海洋大廈”有他們一份。曹玉珍拿著資料,站在海洋大廈的門口對南都記者說:“這個酒店曾經是屬於我們全體職工所有的,為何現在就是屬於私人所有呢?按照國家法律,集體財產屬於大家共有,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雖然現在被賣了,但當時我們是出了錢的,賣掉的錢我們職工都沒看到,更沒有分到,這合理麼?”曹玉珍所說的“被賣了”,指的是2008年開始,中水集團開始處理廣海鋼絲繩廠的相關資產,海洋大廈作為工廠的重要資產,在2010年年初被公開拍賣。“當時的工廠領導侯保平、司徒偉廉、方國慶、陳洪略等領導,私自拍賣了廣海大廈,他們私分了集體財產,違背了我們職工的共同心願,也侵犯了當時集資修建的原中水廣海鋼絲繩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曹玉珍高聲喊道。曹玉珍稱,當時他們是集資修建的海洋大廈,每股500元,幾乎每個職工都掏錢了,後來在清算資產的時候,海洋大廈的籌款有一部分還給了職工,但以全體職工名義投資的該廠展銷部小錢櫃里的錢,卻沒有還給職工,這部分錢仍然算作是海洋大廈的股份,所以職工們直到現在仍然有權利獲得海洋大廈的經營收入。現經營者:購買時資產是乾淨的現在廣海海洋大廈經過裝修以後已經開始重新營業一年多,現在經營方是台山華昊貿易有限公司,該公司總經理陳雄飆也是以前鋼絲繩廠的職工,被收購前就一直做海洋大廈的總經理,在被華昊公司收購了以後,依然在做總經理。而陳雄飆的哥哥陳洪略,現任華昊公司董事長,之前曾經擔任鋼絲繩廠的副廠長。前任鋼絲繩廠的領導,在經過一些資本運作以後,成功地把海洋大廈迷你倉下來後,繼續運營海洋大廈,這正是很多原鋼絲繩廠職工所質疑的一點,這是不是原來廠的領導瓜分了廠里的國有資產?根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和公務迴避暫行規定》:凡在公司範圍內重大項目的投融資,項目的招投標,對外經濟合作,資金的擔保、借貸,企業的改製、改組、兼併、承包、材料購買,資產的轉讓、租賃、審計等,涉及到領導幹部的親屬時應當迴避。在陳雄飆和他的哥哥陳洪略看來,職工們的指控是不符合實際的,因為當時在買這個海洋大廈的時候,華昊貿易公司還不屬於他和他哥哥所有,當時購買海洋大廈的時候,華昊貿易公司的董事長是現任台山電纜廠董事長張毅良。不過,張毅良坦言,成立華昊公司,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收購海洋大廈,因為有迴避制度,所以陳洪略兄弟請了他來做華昊公司的董事長,不過現在張毅良已經退出了海洋大廈的日常運營,只是有很少的股份在裡面。“當時成立華昊公司,肯定是有繞過政策門檻的目的,但當時陳洪略兄弟來找我的時候,我也真的是對於海洋大廈有興趣,所以一拍即合,我把房子都抵押出去貸款200多萬,入股華昊公司,參與海洋大廈的競拍。”張毅良說。在2010年1月份,經過兩輪競拍,原先屬於中水集團的海洋大廈,被華昊公司順利地以1050萬元的價格從中水集團購得。隨後該公司對海洋大廈重新進行裝修對外營業,直到現在,海洋大廈仍然在正常營業。不過,華昊公司收購了海洋大廈一年以後,張毅良就以“不懂經營”為目的退出了日常運營,僅保留了很少的股份,而原先的鋼絲繩廠副廠長,順利地成為了華昊公司的董事長。“這明顯就是原來的國有企業的領導,將工廠資產進行私有化以後變成了自己的個人資產嘛!成立這個公司只是繞過了國家規定,其目的本身並沒有變。”曹玉珍質疑道。而陳雄飆則認為,原有的鋼絲繩廠作為一個經濟主體已經解散了,不存在了。作為原有職工的他,有權力經營海洋大廈。“那要不然讓我去哪裡混口飯吃呢?不能因為我當過原來廠的領導,把我工作的權利都剝奪了吧?我是受僱于華昊公司,不是原來的國企了。”陳雄飆辯解道。針對原鋼絲繩廠職工所反映的分紅問題,收購時曾擔任華昊公司董事長的張毅良稱,該公司購買的海洋大廈,是從原中水集團購買的,至於這些職工要求的分紅問題,應該是中水集團來解決,華昊已經出了1050萬來購買,其中就包括了海洋大廈所負的債務。“他們就是要求分紅,也得找中水集團啊,找我們幹嘛呢?”張毅良反問道。不過,中水集團廣海鋼絲繩廠,已經解散了。政府:海洋大廈建設資金擬屬“非法集資”台山市政府委托市信訪局對海洋大廈產權的調查結果顯示,台山海洋大廈組建的時候是中外合資企業,自有資金有限,已經沒有了流動資金維持海洋大廈的正常運作。當時為了繼續運營下去,也為了提高海洋大廈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廣海漁業鋼絲繩廠于1986年12月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以發行股票的形式向社會籌集資金426500元,其間共發行“股票”853股,每股500元,期限為3年。該企業于1988年開始陸續退回“股票”本金和發放紅利,直到1998年1月底,這些集資款項已經全部清退完畢。該調查報告還寫道:“關於海洋大廈的集資問題,至目前為止,沒有檔案資料顯示原台山縣海洋大廈于1986年12月以發行股票的方式向社會籌集資金,並承諾在3年內還本付息的行為是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因此該行為擬屬非法集資。”不過,雖然是非法集資,但因為這些款項已經在1998年1月31日全面清退完畢,因此台山市政府決定不再組織公安、行業主管部門或者銀管部門對此宗涉嫌非法集資案件進行性質認定。業內看法當年政府默許 集資辦企盛行台山目前一位企業的董事長,曾經在國有企業擔任過領導的負責人對南都記者說,廣海海洋大廈的糾紛,有其歷史原因,因為在當時的情況下,集資辦企業的風氣很盛行,也沒有部門來管理,反而政府是持“默許”態度的。“當時台山的各個鎮都有企業,企業要發展,需要錢,從哪裡來?找企業職工借錢,是常用的辦法,而且資金周轉起來以後,是可以升值的,所以那時候常見的情況就是,企業一開職工大會,把情況一通報,錢就從職工的工資里扣除了,按照股份入股辦工廠或者經營業務。廣海的海洋大廈就是這樣的情況,這在當時非常普遍,政府甚至還是鼓勵的。”這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說。曾經擔任華昊公司董事長的張毅良,現在仍然是台山電纜廠的董事長,在他的印象里,台山電纜廠在1980年代後期也曾經有過類似的集資行為,不過現在台山電纜廠雖然已經改革,但是廠子還在運轉,有流動資金可以維持,因此不會出現職工“要錢找不到人”的困境。律師觀點掌握證據向國資委索要針對此糾紛,廣東江達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羅柳青認為,既然當時收了職工的錢,就應該有義務退還本金及收益。“現在這些職工應該去找當年經手的會計,或者蓋有章的收據之類的,如果找不到這些收據,就找證人也可以,必須要有憑據。不過此事跟目前的經營者關係不大,既然華昊公司是整體一次性收購,那之前的債權糾紛應該是國資委負責,現在仍然可以找國資委索要,不能平白無故就把老百姓的錢拿走了。”羅柳青說。羅柳青稱,她經手的也有不少類似的糾紛,都是在1980年代後期搞的集資行為,這在當時被政府默許,但後來卻留下了非常多的隱患,導致現在糾紛很多。這種案子,直到現在仍然是可以追討的,只是,必須要有證據,找不到收據,證人也可以。“國有企業在變賣的時候,也是有經過審計的,當時的股權關係,債務合同,都必須要經過審計才能賣,現在這些職工可以找到當年的經手人或者其他財務部門的職工,集體向國資委反映,這些資料都會存檔,不可能消失。”羅柳青建議。採寫:南都記者 申鵬 線索提供:張先生200元攝影:南都記者 梁清儲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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