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迷你倉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佈會上瞭解到,《浙江省違法建築處置規定》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查處違法建築日常巡查與舉報制度。同時,對違法建築,不僅不能申辦房屋、土地登記等,如果有單位或個人以違法建築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申辦有關證照,相關行政機關將不予辦理。另外,如果就違法建築申辦供電、供水、供氣相關手續的,你也甭想了,相關單位不予辦理。  對於正在搭建的違法建築,《規定》也明確,實行“即查即拆”。簡單說,如果你舉報一處違法建築,相關部門發現並確認後,應當場責令當事人停止施工,書面通文件倉後如果當事人拒不停止,將按規定查封;查封後仍再建設的,可以拆除繼續建設部分。  記者仔細翻閱了《規定》,拆違方式還是挺人性化的。對違法建築當事人,具有城鎮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的,其違法建築拆除後無房居住或住房面積低於本地住房困難標準的,納入城鎮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予以保障;在未獲保障或者未落實過渡措施之前,其違法建築暫緩拆除。  除此之外,拆除違法建築一視同仁。如果違法建築當事人還是國家工作人員,該違法建築不僅要強制拆除,當事人還會被提請其所在單位或者有管理權限的機關依法給予處分。(記者 斯問)標簽:違法 拆除 建築 廉租 當事人存倉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gusers4的部落格 的頭像
sgusers4

sgusers4的部落格

sgusers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