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解讀《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本報記者 許躍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將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迷你倉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條例的相關內容作了詳細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已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負責人指出,為了落實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有必要制定本條例對普通簽証的簽發管理和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作出規定。“實施這一條例,對於擴大對外開放,推動旅遊業繁榮發展,匯聚經濟發展需要的高端人才,具有多方面的積極作用。”普通簽証類別有調整關於普通簽証類別有哪些調整?負責人解釋,根據外國人申請入境的事由,將普通簽証分為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類,分別對應定居、工作、學習、訪問、旅遊、過境、乘務、記者等事由。其中,F字簽証和L字簽証涵蓋多種入境事由。為了使簽証類別能夠準確反映外國人入境事由,實現外國人入境後的精細化管理,條例在保留現行簽証分類基本不變的基礎上,重點對現行F字簽証、L字簽証作了拆分,並新增加了R字簽証,普通簽証類別由目前的8類調整為12類。“人才引進”首成申請事由為了更好地吸引海外優秀人才來華,出境入境管理法將“人才引進”規定為普通簽証的申請事由。條例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在普通簽証類別中增加了R字(人才)簽証,發給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負責人表示,今後,凡是符合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引進條件和要求的外國人,可以申請R字(文件倉才)簽証,並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入境出境便利。可向公安機關核實相關信息根據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外國人入境出境服務和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信息交流與協調配合,做好本行政區域的外國人入境出境服務和管理工作。條例規定,金融、教育、醫療、電信等單位在辦理業務時需要核實外國人身份信息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核實。負責人指出,為相關單位提供必要的外國人身份信息核實服務,體現了出境入境管理法確立的“服務與管理並重”原則。條例作此規定,為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利於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發揮出入境管理的社會服務功能。重點規範“三非”問題為落實出境入境管理法解決外國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問題的總體思路,條例作了相關規定。負責人介紹說:一是建立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加強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並實現有關信息共享。條例規定,駐外簽証機關在簽發簽証時,需要向中國境內有關部門和單位核實有關信息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二是增加了規範外國留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和實習的規定。條例規定,外國留學生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學或者實習的,經所在學校同意後,應當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在居留證件上加注勤工助學或者實習信息。三是進一步明確了聘用外國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國留學生的單位的報告義務,規定:外國人離職或者變更工作地域、招收的留學生因為畢業等原因離開原招收單位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告。存倉
- Jul 23 Tue 2013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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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開放 促進旅遊 匯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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