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陳紫嫣 發自香港 香港《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上周五起正式實施。條例實施首日,迷你倉沙田消費者委員會及海關共收到120宗查詢及7宗投訴。港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表示,該條例實施後,一旦商品廣告存在虛假吹捧嫌疑,商戶須按相關標準提供證據證明產品效用,否則將受到相關處罰,但條例存在不少灰色地帶,也令消費者的維權存在困難。“最”字不能隨便用截至上周五下午3點,負責執法的海關收到95個查詢及4單投訴,消委會則收到25宗查詢及3宗投訴,據悉當天並未有人因違反該條例而被捕。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指,條例生效當日,她曾抽樣查閱市面上的部分宣傳廣告,發現一部分廣告字眼仍欠理據,存在觸犯法例的可能,希望有關商戶儘快修正廣告中的不實成分。據悉在商品說明條例施行後,只要商戶存在誤導遺漏、威嚇、餌誘宣傳、先誘後轉銷售及不當接受付款的行為,均屬違法,也有專業人士表示新的條例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帶,顧客可能難以掌握法例的全部內容,也使得維權行動存在困難。新的《商品說明條例》施行後,香港市面上的各類宣傳用語及廣告都將受到規管,而�多自賣自誇的私人教育機構的規管則成為了新條例的規管重地迷你倉價錢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表示,以“最”字為賣點的廣告也須小心,比如以量化為宣傳賣點的“全港最多學生選報的英文科名師”,商戶如不能提供具體的統計數據以及年份進行支撐,則存在誤導嫌疑,很可能觸犯條例。極端差距或提起檢控即日起,消費者一旦發現餐廳提供的餐牌圖片與實物不符,便可向消委會及海關提出投訴,因為有關餐廳很可能存在通過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謀取經濟利益,觸犯了新的規例。條例實施首日,便有消費者反映,新條例的實施使得香港的連鎖餐飲業的食品質量得到了保證。不少餐廳在接到顧客關於食物與餐牌圖片不符的投訴後,隨即更換食物或通過“加料”,直到顧客滿意。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餐牌與實物不符有可能觸犯相關條例,此舉屬於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即使餐牌上注明“相片只供參考”字句,仍不能完全逃避法律責任。香港海關負責人張雲正表示,店鋪展出貨品圖片都經過處理,而是否提前告訴顧客圖片與實物存在差距,是判斷商戶是否存在違例行為的決定因素之一,但如果圖片與實物存在極端差距,海關將跟進調查並考慮對該商戶進行檢控。張雲正還表示,新例實施良好,香港以“最”字招徠的廣告大減,旅行社的宣傳單也會列明附加費等細節。迷你倉庫
- Jul 22 Mon 2013 13:10
-
全國版) - (實物與圖片不符 換到顧客滿意 香港新例打擊虛假宣傳,即使圖片注明“只供參考”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