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合議庭昨判決,儲存倉撤銷治安警察局局長批示,「全民倒陳聯盟」按原計劃在今日下午5時至7時30分在西望洋公園的行人公共地方舉行「要求主要官員問責」集會。判辭指政府官員私邸並不受特別法保護,同時治安警察局局長又沒有指明集會將對禮賓府的安全帶來甚麼影響,單純以集會距離禮賓府不到30米而不允許集會,做法不恰當。集會發起人周庭希於7月1日知會民政總署,於7月13日下午5時至7時半在西望洋公園之行人公共地方舉行「要求主要官員問責」集會,但治安警察局局長於7月2日作出不容許集會的批示,發起人周庭希不服,於同日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治安警察局局長在批示指出,西望洋花園一帶路段為通往著名澳門旅遊景點主教山聖堂的主要道路,每日皆有大量旅遊巴士經西望洋花園運載大量旅客往聖堂,若舉行集會,易生意外。而鄰近集會地點的禮賓府乃本澳重要建築物,為通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住宅的主要道路,若附近舉行集會,會直接影響相關政府部門的正常運作。保護上述機關及其人員的安全,以及保護他們在其住宅接待的貴賓的人身安全,是一個公共秩序的問題。根據2/93M第8條第1款及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規定,不容許是次集會在上址舉行。官員私邸不在法律保障機關之列終審法院合議庭在判辭指出:法律規定治安警察局局長有權更改遊行路線,但案中所涉及的情況只是在公共地方舉行集會,所以第8條的第2款不能適用。政府官員的私邸並非政府總部、立法會、外交機關等所在的建築物,官員私邸不受第2/93/M號法律第8條第3款及第4款規定的法律保護。至於禮賓府雖適用第2/93/M號法律第8條第3款及第4款保護,但禮賓府的周圍有高約兩米的外牆,而這個外牆距離西望洋花園南端又有8.3米。治安警察局局長又沒有指明集會將對禮賓府的安全帶來甚麼影響,單純以集會距離禮賓府不到30米而不允許集會做法不恰當。另外,治安警提出的有大量旅遊巴士經過此處前往主教山教堂的這一理由,合議庭認為同樣不成立,因為所擬舉行的並不是任何在公共道路上的遊行或列隊,而僅僅是一個在沒有車輛通行的地方所舉行的集會。至於噪音方面,集會擬在17時至19時30分之間舉行,沒有跡象顯示所產生的噪音與第三者的權利相衝突。合議庭提醒擔任政治公職有代價合議庭提醒,要知道擔任公共職務,尤其是政治性的公職,除了會為據位人帶來好處之外,也是有代價的。正所謂「得益之人亦要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Ubi commoda,ibi incommoda),這點是擔任這些職務的人在接受任命的那一刻便應有所瞭解,或者說必須要意識到的。綜上,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周庭希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行為,批准相關人士於2013年7月13日17時至19時30分在西望洋花園舉行集會。但終體法院同時指出:集會發起人及參與者應留意行為的性質,即這是一個在特定地點所舉行的集會,而不是示威,也不是遊行或列隊,不得擾亂用於接待政府貴賓的禮賓府的運作,也不能影響公共道路上行人及車輛的往來。
- Jul 13 Sat 2013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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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決倒陳聯盟可西望洋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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